林州市(原林县)位于太行山东麓,晋、豫、冀三省交界处,是举世闻名的红旗渠故乡。总面积2046平方公里,其中山坡、丘陵占86%,人均耕地只有0.88亩,总人口98.7万人,劳动力55.5万人。该市是劳务输出大市,也是劳务输出较早的市,近几年积极实施“政府强力推进,打造劳务品牌,鼓励回乡创业,促进家乡发展”的劳务经济发展战略,鼓励、引导劳务精英、建筑工匠返乡创业。因此,继上世纪八十年代“十万大军出太行”之后,九十年代后期又出现了一部分外出民工回乡创业的热潮。2002年我们曾到林州对该市农村劳动力外出打工及回乡创业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对两个乡镇的10个村作了问卷调查和访谈。为了了解其发展变化,特别是回乡民工的创业情况,最近我们到该市又做了一次五年之后的追踪调查。
据我们对林州市两个镇10个村(姚村镇5村、原康镇5村)的调查统计(表1)可以看出,2002年外出民工人数为2644人,2007年增加至2840人,增幅为7.4%。从全市的情况来看增幅更大,2002年外出劳务14.7万人,2006年外出劳务21.6万人,增幅为47%。
(二)双向流动,有出有回
2002年~2007年,外出务工人数和回乡就业人数都呈增加的趋势,基本形成“双向流动,有出有回”的格局。其中回乡就业人数明显增加,2002年为1519人,2007年增加至2486人,增幅高达63.7%,远远高于外出务工7.4%的增幅(见表1)。从全市的情况看,回乡人数也呈连年递增的新趋势,2000年以来年均增幅约13%。
表1 林州10个村民工回乡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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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外出民工
人数 |
回乡就
业人数 |
创办企
业人数 |
民工回乡创办企业 |
回乡民工就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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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 |
股份制企业 |
合计 |
|
成为技术管理骨干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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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 |
2644 |
1519 |
372 |
363 |
24 |
387 |
898 |
75 |
|
2007年 |
2840 |
2486 |
736 |
566 |
45 |
611 |
1470 |
255 |
|
增长率 |
7.4% |
63.7% |
97.8% |
55.9% |
87.50% |
57.8% |
63.7% |
2.4倍 |
(三)回乡创业成为新亮点
林州市劳务经济的发展经历了起步、引导、发展和提升壮大的过程。上世纪80年代初林州大力发展劳务输出,赢得了“建筑之乡”的美誉,劳务经济成为林州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柱产业。经过将近十年的发展,一部分外出务工者形成了一定的原始资本积累。上世纪90年代至今,许多劳务精英、建筑工匠回乡创业,林州的劳务经济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实现了由自发输出向有组织输出转变,由体能型输出向技能型输出转变,由单向外出向外出务工和回业创业并举转变。从表1可以看出,2002年民工回乡创业人数为372人,2007年增至736人,增幅高达97.8%,几乎翻了一倍。从全市的情况看, 上世纪90年代以来,返乡创业人数达3500余人,年均增幅约为14%,回乡创业已经成为林州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新亮点。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民工返乡创办的企业不仅经得起时间的考验,而且明显呈现效益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的趋势,发展前景非常看好。
表2 林州10个村回乡民工创办企业的年均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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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1万以下 |
1-3万 |
3-10万 |
10万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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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 |
217 |
126 |
44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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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
110 |
272 |
146 |
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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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率 |
-49.3% |
115.8% |
2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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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2可以看出,民工创办年均纯收入在1万以下的减少了49.3%,年均纯收入在1-3万的企业个数增加了115.8%,年均纯收入3-10万的企业个数增加了两倍多,10万以上的企业也有较大发展。
(四)劳务经济为当地培养了大批有一定素质的工人和技术骨干
从表1看出,从2002年到2007年,民工回乡后在本地企业就业的人数从898人增加到1470人,增幅高达63.7%。这些人在外出打工时大多掌握了一定的技术,据统计回乡后只有少部分人(约11.3%)回归到传统农业,88.7%的人重新在本地的企业就业。其中回乡就业的人群中成为技术管理骨干人数从75人增加到255人,增加了2.4倍。因此,可以说劳务经济为林州培养了一大批有一定素质的产业工人和技术骨干、管理人才,为当地经济发展增添了活力和后劲。
(一)发展工业,推进农村工业化进程
林州市一部分原始积累较多的民工回乡后选择创办企业,比较突出的是林州市姚村镇,现在该镇凭借着强势的工业发展被授予“全国重点镇”、“河南省经济强镇”等称号。目前,全镇共有工业企业300家,形成了以汽车配件为主,兼有煤机、铁路配件的铸造加工、钢铁冶炼、钢材加工、石墨碳素等产业。这300家企业中,65%是由回乡民工创办的,因为姚村镇的劳务输出较早,因而回乡创业也较早,创业成果更加突出。
该镇回乡民工创办的经济实体上百家,解决了2000余人就业,实现年产值5亿元,税收1000多万元。其中,工队长王万顺创办的恒丰铸造有限公司投资1000万元,安排农民200余人,实现年产值3000万元,2006年纳税100万元;申玉德创办的天河通用机械厂投资500万元,安排劳动力160人,实现产值2000万元,2006年纳税70万元。
(二)开发种养业,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林州市农民外出打工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从事建筑业的人数多,全市仅项目经理(过去称为包工头)就有5000多人,外出民工中有相当一部分人都在包工队干体力活,大多数都是普通工人,没有机会学习其他技术,回乡后只能从事种养业或服务业。而具有一定规模的养猪场因其对投资和技术要求不太高,场地也容易解决,就成了许多回乡创业者选择的一大产业,加之林州市人多地少,发展种植业潜力有限,他们扬长避短,发挥山多坡广、饲草丰富的优势,大力发展畜牧养殖业。2006年,林州市畜牧业总产值完成10亿元,占全部农业总产值19.5亿元的一半还多,养殖业已经成为林州农业的一大产业。目前,林州市有各类规模养殖场7000多个,畜牧业“龙头”企业9家。该县原康镇十分重视和积极引导回乡民工投资养殖业的热潮,大力加快当地养殖业的发展。截至2006年底,全镇养殖小区达到37个,各类专业养殖场户达到1800余个。全镇年生猪出栏18万头,畜牧业年产值达到2.25亿元。原康村支书高俊兴,他以前在山西太原市搞建筑,2004年回乡创业,投资1600万元,建成诚泰牧业公司,公司以生产种猪为主,年出栏种猪25000头,年产值2500万元。
(三)发展第三产业,为群众的生活提供方便
林州市工返乡创业大多数从事的是第一、三产业。2002年以来林州市两镇的10个村民工回乡投资最多的行业是服务业,占59%,其次是种养业,占29%,只有12%的企业主投资加工制造业,比例很小。据调查,从事第三产业的返乡民工大多从事的是交通运输业、商业、餐饮业、旅游业等,为群众的生活提供了很大的方便。
(四)创造就业岗位,带动大批剩余劳动力就业
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不仅带回了项目、资金、技术、人才、信息和市场,还将发达地区的新思想、新理念、新技术带回家乡,引导当地农民转变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拓宽了家乡人的视野,改变了家乡人的观念,带动了农村文明程度的提高,为农村发展带来了生机与活力。
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办的企业大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如养殖业,虽然目前规模还不大,但用工量大,能够创造新的就业岗位,而且比较适合专业技能相对较低的农民就业,使用的劳动力都是就近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并且随着企业的发展,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人数不断增加。我们调研的这10个村创办企业数为736个,带动就业2185人,平均一个企业带动3个人就业。据统计,上世纪90年代以来,回乡创业民工兴办企业和经济实体1.1万个,安置农村富余劳动力在非农产业就业17.6万人,极大带动了当地富余劳动力的就业。
(五)促进了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
据统计,上世纪90年代以来,林州回乡创业人员,累计向乡镇企业投资8.7亿元;向农田水利建设投资3亿元,打机井56眼;向城乡公路建设投资1.8亿元,修建公路1000多公里;向社会公益事业捐款4亿元,办学校、幼儿园、养老院56所。
合涧镇骨拐头山村盲人工队长程福喜捐资12万元修建“福喜桥”,解决了群众的行路难。城郊乡方家庄村方山发在吉林长春搞建筑十余年,回乡在市区投资6000余万元,创办了林州第一所私立高中“硕丰中学”,在校学生2000人,每年为林州市培养中级以上人才600人。采桑镇工队长万荣魁每年给村里的五保华、困难户救济4吨大米、5000元钱,并投资20万新建了秦家坡中学。他去世后,儿子万福又投资36万重建了秦家坡小学。
林州市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较早,民工回乡创业也较早的地方,因此在鼓励支持民工回乡创业这个问题上,认识较早,措施具体,效果明显。但是在提供资金、场地支持和人才培训方面,或者由于超越了地方政府的权限,或者是由于是长期性的工作,一些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一)融资难
回乡创业遇到的头等难题是融资问题。回乡民工所拥有的资金有限,与创办企业所需资金相差很多。一、两万元的小额贷款不能解决根本问题;规模贷款手续繁杂,耗费时间也比较长,贷到的可能性很小。只好从民间借贷,(基本都是高利贷),多数人贷不起。据调研,林州90%的民工企业没有贷过款,能贷到款的也多是小额贷款,只有极少数企业能贷到百万以上的大额贷款。加之财政扶持力度不够,严重制约着新办企业的发展。
据了解,林州2006年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突破100亿元,连续22年位居河南省各县(市)之首。根据对林州金融部门的调研分析,贷款难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一是本世纪初林州金融部门曾经向企业发放过不少贷款,但是贷款沉淀不少,坏账太多,仅农行沉淀资金就为10亿元,信用社有30%坏账,因此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多有顾虑。二是县级银行没有贷款权限,贷款项目报到上级行后,由于种种原因,就被上级平衡掉了,当地金融部门力不从心。三是林州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还没有发展起来,现有企业自身基本没有担保能力。四是国家没有针对民工回乡创业制定相应的金融扶持优惠政策。相比之下国家对城镇下岗职工和大学生创业有专门的金融服务优惠政策,对民工回乡创业却没有,金融部门无法可依,操作困难。五是对信用社而言,他们认为主要是存款准备金率和营业税较高,影响了信用社资金的有效使用。六是目前邮政储蓄从农村吸纳了不少资金,储蓄余额几乎占农村储蓄余额的近一半,但是放贷给农村的比例很小,这些都是回乡创业融资难的直接原因。
(二)用地难
除了资金以外,民工回乡创业反映强烈的还有企业用地问题。很多想办企业的批不到用地指标,已经办厂的想扩大场地也没有用地指标,而且土地征用审批手续繁琐,审批时间过长,大大限制了民工回乡创业的积极性。
(三)缺人才
民工回乡创业除了个体工商户、家庭作坊外,上了一定规模的企业深感人才缺乏,原因是创业者本人以及管理人员都出身农民,缺乏企业管理和技术方面的基本知识,一些规模较大、产品有一定技术含量的企业尤感于此。以加工制造业为例,主要缺乏三种人才:一种是工程师之类的高级人才。目前大多企业采用高薪聘请兼职高工的形式,只有个别企业能够聘请全职的高工。第二种是一般的技工,尤其是熟练工。第三种是企业的管理人才。
(四)服务不到位
林州市虽然制定了鼓励和支持民工回乡创业的有关规定和文件,但在实践中并没有得到完全落实,有些方面还有很大差距或者还很不到位。例如面对大批回乡创业的民工,政府的产业政策引导和市场信息指导明显没有跟上。大多数回乡创业民工创业投资时盲目性很大,看到别人干什么赚钱自己就投资什么,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很严重。
提供服务没有跟上也很明显,如林州市原康镇90%的民工回乡从事畜牧养殖业,养殖业成为当地第一大产业,但是猪、鸡等的防疫却没有跟上,2006年受禽流感和“高热病”影响,全镇的畜牧业受到很大冲击。生猪死亡4万余头(接近三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000万元,严重挫伤了广大养殖户的积极性,出现了新上养殖户害怕疫情不敢新建养殖场,空了圈舍的害怕疫情不愿进小猪,空栏的养殖场害怕疫情不补栏的三种情况。有些民工不得不放弃养殖业再次到外地打工。
(一)提供创业信贷支持和服务
1、进一步调整央行对地方银行业务调控权限,积极扶持地方银行有更多的资金支持民工回乡创业。民工回乡创业的中西部地区多是存差行,地方认为只存不贷或少贷是不公平的,由于国有商业银行多是一级法人管理,地方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没有贷款决定权,长期以来地区发展需要的大量贷款就得不到保障,民工回乡创业贷款更无着落,对此反应强烈。建议各国有商业银行总行对民工回乡创业所在地区的分支机构给予一定授权,按照商业银行的规范提供贷款。
2、进一步调整邮政储蓄贷款结构。鉴于邮政储蓄吸纳了大量的农村资金,放款量却不能满足地方贷款,建议邮政储蓄拿出一定比例资金对民工回乡创业开展信贷业务支持。
3、积极扶持各地搞好“村镇银行” 试点工作,推进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有一定的资金扶持民工回乡创业。
4、各地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要设立“民工回乡创业专项贷款”科目,财政和银行结合,给予贴息等优惠政策。简化贷款手续,减少审批环节,缩短贷款时间。对发展前景好,带动就业人数多的项目及时提供足额贷款服务。
5、实行多种形式的贷款模式。如开办固定资产抵押贷款,动产质押贷款,个人委托贷款、自然人担保贷款和同一区域、行业优质民营企业联保、互保贷款等,满足创业者多样化的需求,对符合要求的,有市场、有效益,有技术,有发展前途的,采取信用贷款与抵押贷款组合,整贷整还等方式,从贷款额度、还贷时间上放宽限制,满足回乡创业者中长期投资需求。
(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1、建立扶持民工回乡创业的政策性专项资金。回乡民工的家乡一般是欠发达地域,中央财政应该建立扶持民工回乡创业的政策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回乡民工创业的贷款担保资金、贷款贴息、风险补偿和创业培训等。
2、充分运用中央财政扶持中西部发展、扶贫、支农等转移支付资金,以及各级财政用于扶持开发区建设、开发性生产经营项目和扶持中小企业、高科技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资金,建议从这部分资金中拿出一部分用来扶持民工回乡创业。
3、目前很多地区有担保公司,但是由于地方财政收入所限,担保资金很少,基本起不到应有的担保作用。建议各级财政增加转移支付,来支持欠发达地区一部分信贷担保资金,共同扶持建立资金较为雄厚的担保公司。
(三)优先解决回乡民工创业的生产经营用地问题
1、搞好创业场地的总体规划。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国土、规划、城管等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民工回乡创业生产经营场地,纳入城乡发展总体规划,搞好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积极改善创业环境。可在现有的各类园区中安排必要的场地,建设一定比例的廉租厂房,支持民工回乡创业。省、市可以适量地建立省级农民回乡创业园区示范,指导回乡创业者集中经营、聚集发展。
2、妥善解决创业用地问题.引导和鼓励回乡创业者利用闲置土地、闲置厂房、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荒山、荒滩等进行创业。在占补平衡的原则下,新开垦的土地允许其中一部分作为回乡民工创业的用地。在服从国家宏观调控、土地利用规划和坚持节约用地的前提下,各地可制定政策,允许通过村庄整治等盘活集体建设用地存量,将腾出来的集体土地优先用于民工回乡创业用地,并适当减免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收费。
3、根据实际情况对大农业内部的养殖业用地,可实行使用权流转的办法解决民工回乡创业的用地难题,即企业使用集体土地不采取国家征用的办法,不改变土地的所有权和承包权,由村社出面协调,在一定时期内企业向承包户支付有偿使用费,期限由双方协定。
(四)强化服务,营造良好创业环境
1、规范收费行为,实行税费优惠。可参照城镇下岗职工的具体办法,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对不合理的坚决予以取消取缔。减免地方收取的各类综合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和企业付费登记卡制度,任何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回乡创业者收费、罚款或摊派财物。
2、给予政策优惠。各地应将回乡创业者列为招商引资对象,与外地客商同样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对符合有关条件的,还可按规定享受国家和当地扶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产品加工业的优惠政策。凡吸纳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等政策扶持对象的,企业按当地规定享受一定优惠政策。
3、提供公共服务。各有关部门应当为民工回乡创业提供工商、财税、融资、征地、劳动人事档案、落户和户籍管理、子女入学、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和便利措施,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协调落实有关政策,优化创业外部环境。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向民工回乡创办的中小企业提供免费或者低收费的公益性服务,同时应规范和引导各类社会服务组织依法为民工回乡创业提供相关服务。
4、加强信息引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特别是县乡 (镇)政府要整合各职能部门涉及创业的相关信息,同时多渠道收集市场信息,为回乡创业者提供信息服务。要建立创业信息发布平台,向回乡创业者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及时传送法律,法规,政策和各类市场信息。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发展产业指导目录,对民工回乡创业进行积极引导。要通过设立热线等方式,及时接受创业者的咨询和投诉。 |